各位律师您好! 我有法律问题想咨询,2011年5月13日 购买了一处商品房.签订的只是认购书还未签订购房合同。因为对方当时没有预售证.(这是事后才知道的)因为预售证发放日期是2012年3月28日. 销售人员口头承诺2011年10月份可以做按揭。(因为我是贷款买房)结果一直推脱到今年4月份才通知我去办按揭.并且告诉我户型面积由原来的89.07平变成95.07平.还要求我全额支付,按照法律规定他们是违法的,现在房子掉价好多,没能按揭的原因也是因为他们没预售证。现在还要我承担所有增大面积的钱。 我起诉了开发商,但是开发商在认购书和收款发票上都有标注“实际面积以房产测绘中心测量为准,多退少补。”这也是事后才注意到的,在网上看类似我这样的情况很多,还有败诉的. 我好像是被他们一开始就算计了。王律师,这种情况我可以怎么处理? 因为多退少补字样,面积变更超过法定这一项是不是不能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了。 我可以通过欺诈来取消合同吗?如果可以 我该从哪入手?
我在临汾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是2008年12月31号交付使用,可是到2009年4月20号开发商才通知我交房,我让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可是开发商不按合同支付并且提供不出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时需提供的峻工验收合格证明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所以我一直没拿钥匙,如果打官司的话我向开发商要的违约金应该是到什么时间截止?
律师您好,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今年8月初我们和一家超市外租商铺原租户签订了一份转租协议,要求于8月15日的时候,交付商铺给我。但是因为超市的问题,不允许经营我们的商品,导致没有按合同时间进店。后来又出来一系列问题,超市负责人要收好处费才让我们进场,我们不愿意给他额外的好处费,导致最后没有租成商铺。但是我
您好,事情是这样:我按揭了一套商品房,之前买房子时说的104.64平方,交易金额也是按这个面积算的,我们签一个购房契约,也是104.64平方。现在又要网签,又说变为114.32,分摊23.99,每户都多8-12平米,要现在不交钱,否则不签合同,如果现在签的合同就都变成多平方后的平方数。为什么不能到最后房管局测量完后再多退少补
房主甲方与承租人乙方签订租房合同,乙方在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将房屋部分出租给丙方(经营超市),剩余部分乙方使用(合同未经甲方签字只口头同意)租期为三年,已交二年租金。在丙方经营1年零8个月时乙方由于租房合同到期与甲方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并通知丙方)现甲方不让丙方继续经营。(现甲方口头允诺的租
请本人于2007年6月付全款买了一套商品住宅预售房,约定是2007年12月31日前交房,直到2010年5月份才通知可以交房了,但是开发商什么证书也没有,<竣工备案表><面积实测报告><住宅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什么都没有,所以我没有去收房,我准备起诉.但是开发商公司的名称已经不再是我合同上签的那个名称了,我买房时这个开发商是于
A购买B的二手商品房,合同注明够房款分三期交清,第三期尾款交付时间为B方将户口从该商品房后结清,合同规定B方的户口迁移期限为2008年11月1日前,B在2009年5月才将户口迁移走,A以B违约为由拒付尾款。在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1日前A没有对B就合同违约提出主张。2010年11月5日B起诉A,要求A结清购房款,请问该要求合法
尊敬的律师: 您 好! 首先感谢您能在万忙之中查看我的来信,我是湖南省平江县的、我于2007年12月在广东省博罗县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我当时买的是现房,我的购房合同上面是约定按套购买的。所以合同上面的房屋信息只注明该房约定面积为274.21平方米,总价值803700元人民币。关于该房的单价一栏是空白
我与买方签订了卖房合同,根据合同内容买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付款,但买方未按时付款,已经超过合同内规定时间两年了,请咨询合同是否还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