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我们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只工作了4个月,因公司原因现要撤离南京市场,当时我们是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请问现他们要撤场,我们能要求经济补偿吗?补偿多少?另外上个月公司扣了我们500元作为工作服押金,没有给我们收条,当时说满一年才能退还押金的,现在才两月因公司原因撤场,我们该怎么办?
我是2007年10月22日进入该公司,当时说试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后交社保,刚进公司就签订了协议,协议内容为合同期2007年10月22日至2009年10月22日,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后到今年两月,单位把原先的合同收回,重新签订了协议,合同期为2008年2月1日至2010年2月1日,按说今年2月就应交社保,但单位到4月才交。进入公司以来
单位提前解除合同要计算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月平均工资,每月的平均工资怎么计算的都包括些什么?
计算的时候包括 奖励的第十三个月工资吗 谢谢
单位现在和我解除合同12月底到期,我做的是计件工资没有底薪,现在单位不忙12月要放假,我想问下我好问单位要12月份的补偿金吗?到时候算赔偿金的时候也要把12月算进去吗?
单位电话提前通知解除合同赔偿怎样算(工作是一个地方,去年单位以其他名义成立个人力资源公司,要求我们和人力公司从前合同,后派到现在地方工作,工作单位性质没变。与人力公司签了两年,到12年12月31日截止。工作还是在老地方老单位。从04年8月开始上的) 在一个地方工作七年多了,内容性质都没变,就是合同陆续签了几次
我是在一间学校工作的,属于聘用,由于学校以下个学期没安排课给我理由,也没提前30天书面解除合同,学校这样做是不是属于违反劳动法呢?这样解除我能得到劳动法的第八十七条所说的有两倍赔偿金呢。
我于2011年8月与台州某民办学校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用工合同,无试用期。并于2011年8月20日如约到校开始上班执教高中英语。一个学期以来,我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安分守己,尽职尽责,非常努力地工作,并在期末统考中取得了较好成绩。然而未曾料到的是学期结束时却被校方突然以莫名的理由提前解聘(事实是学校安排关系户进
我于2011年8月与台州某民办学校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用工合同(无试用期)。并于2011年8月20日如约到校开始上班执教高中英语。一个学期以来,我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安分守己,尽职尽责,非常努力地工作,并在期末统考中取得了较好成绩。然而未曾料到的是学期结束时却被校方突然以莫名的理由提前解聘(其事实是学校安排关系
公司无故解除合同,并未提前通知。我能得到什么补偿?签署合同为两年,已工作4个月。 1.有无代通知金? 2.有无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是否为双倍(无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