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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不提前30天书面解除合同,单位属不属于违反了劳动法

不提前30天书面解除合同,单位属不属于违反了劳动法 我是在一间学校工作的,属于聘用,由于学校以下个学期没安排课给我理由,也没提前30天书面解除合同,学校这样做是不是属于违反劳动法呢?这样解除我能得到劳动法的第八十七条所说的有两倍赔偿金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2655……(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2-01-01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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