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合同,但试用期已过,没转正,被辞退,我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你好,我是从4月27日进入公司工作,试用期为三个月,到7月27日转正的,但是公司没给我转正,还辞退我了,理由就是我不适合该公司,我没犯过什么工作上的失误,我在5月31日已经签合同了,合同内容试用期是3个月,为4月27日到7月27日,试用期期间没帮我买社保,以上这种情况我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有一点就是我怕他说没在这个公司上过班,虽然我有合同,但是我怕不够,所以我想问以下,还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呢?
公司试用期后不签合同,三个月后让我补签,我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2008年10月初到这个公司报到,当时没有签试用期合同。一个月的试用期过后,我想和公司签合同,但是公司以修改合同条款为理由没和我签劳动合同。 这个公司本身有很多的问题,我是后来了解的,中间有几位员工因为各种原因离开公司,有的员工还和公司进行仲裁。我认为这个地方本来是不想和我签合同的,后来因为离开的人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我担心万一在试用期内离职了,我怎样才能得到自己应有的工资?
我明天要去一家公司工作,公司方面说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我担心万一在试用期内离职了,我怎样才能得到自己应有的工资?谢谢
3个月的使用期差3天就到,公司在没有任何理由和征兆的情况下以短信方式把我辞退,没有违反公司的任何规定,请问工资如何取回?该取回多少?公司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公司无原无故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在上海的外资公司的办事处(原用人单位)工作,公司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任何保险。2008年8月外资公司(原用人单位)说把办事处撤离上海搬到杭州来,其实是外资公司(原用人单位)把我们倒卖给广东公司驻杭州的办事处(新用人单位)
试用期没签合同,在试用期满交转正申请后,以不适合岗位为由,开除员工,怎么维护权益?
试用期没签合同,在试用期满交转正申请后,以不适合岗位为由,开除员工,怎么维护权益?
公司无原无故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在上海的外资公司的办事处(原用人单位)工作,公司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任何保险。2008年8月外资公司(原用人单位)说把办事处撤离上海搬到杭州来,其实是外资公司(原用人单位)把我们倒卖给广东公司驻杭州的办事处(新用人单位)
我们房屋签订时出现了很多矛盾的问题,因此想撤销合同,具体问题如下: 1没签订协议时,街道办事处的人恐吓说“如不搬迁签协议就讲低保给你消掉。”(但他恐吓的话没有证据,不过我们签订协议后,觉得不公平,又搬回去住了,现在低保就给我们少了170) 2城管的人骗我们说签了就给我们找摊位,结果我们签了协议之后却不承
公司没有跟我签合同 我在试用期被辞退 理由也很含糊 还让我自己填写离职申请表
您好,我是做通信出差的,公司在浙江,然后被公司直接派驻到江苏工作;之前我到公司面试时,公司未跟我说我的具体试用期时间,我就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的(一般都是签1年合同,试用期是2个月),离开公司去驻地的时候公司也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只是在面试的时候说了基本工资和相应的补贴,公司的基本报销制度等等都没有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