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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签订房屋安置合同后,被拆迁方如果反悔应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签订房屋安置合同后,被拆迁方如果反悔应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们房屋签订时出现了很多矛盾的问题,因此想撤销合同,具体问题如下:
1没签订协议时,街道办事处的人恐吓说“如不搬迁签协议就讲低保给你消掉。”(但他恐吓的话没有证据,不过我们签订协议后,觉得不公平,又搬回去住了,现在低保就给我们少了170)
2城管的人骗我们说签了就给我们找摊位,结果我们签了协议之后却不承认说过这个话。(他说这些话我们也没有证据,但是曾经网上投诉到区里面去过,因为当时落实到时,就是当时的那个执法人员来进行调查,最后不了了之了。)
3给我们接房时国家会给个2万元的贫困补偿,却不肯写进合同里面,也不给留字据,我认为这就说明很不透明(这2万元我有录音为证)
4其中无证房屋的赔偿只给了400/平方,此无证的部分是我89年买房是就有的,而且属于是正房,人家自建的蓬都是500/平方,其他很多家的无证房屋都按有证算的。
请问我应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逆蝶月(重庆)
提问时间:2010-02-08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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