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针对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作出的答复函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抽象行政行为
新乡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向新乡市技术监督局请示报告称其要对不交气表更新费的用户采取停止供气的强制措施请新乡市技术监督局批示。于是技术监督局就作出了同意停止供气的答复函。此答复函属于什么行政行为。请回答,谢谢。诉讼代表人2012-07-12
题目:甲、新乡市物价局文件《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
新乡市物价局文件新价工字[2001]117号《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是新乡市物价局针对新乡市燃气总公司作出的行政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 符: 新 乡 市 物 价 局 文 件 新工字[2001]117号 关 于 收 取 气 表 维 修 更 新 费 的 通 知 市燃气总公司: 根据《河南省燃气管理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法律有无规定?请知道者回复,谢谢。诉讼代表人。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法律有无规定?请知道者回复,谢谢。诉讼代表人。 我们是新乡市管道气用户诉行政机关的诉讼代表人,我们起诉的四起行政案件都被法院以行政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而分别驳回起诉。而我们认为我们起诉的四起行政案件都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我们向110网的
《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魏国鹏回复是具体行政行为;王鹏回复是抽象行政行为,谁的回复正确呢?请
《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魏国鹏回复是具体行政行为;王鹏回复是抽象行政行为,谁的回复正确呢?请回复,谢谢。诉讼代表人 《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是 新乡市物价局针对市燃气总公司这个特定的法人,就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这个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法人)市燃气总公司每月每块气表收取二元钱
复议机关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就原具体行政行为为诉讼标的,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请问当
各位律师:本人有个法律问题请教,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 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男方于2001年11月背着女方将寄养关系的小孩到民政局办理了收养登记,单方确定了女方与小孩之间的母女关系。2004年7月双方协议时,男方对小孩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一字不提,抚养小孩一栏为“无”字。离婚后,小孩随男方生活。2006年5月,女方
《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魏国鹏回复是具体行政行为;王鹏回复是抽象行政行为,谁的回复正确呢?请
《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魏国鹏回复是具体行政行为;王鹏回复是抽象行政行为,谁的回复正确呢?请回复,谢谢。诉讼代表人 《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是 新乡市物价局针对市燃气总公司这个特定的法人,就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这个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法人)市燃气总公司每月每块气表收取二元钱
我们新乡市管道气用户2012人诉新乡市物价局文件新价工字(2001)117号《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一案,因为该行政行为系超越职权所为,请求依法撤销。但新乡市中级法院以117号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了我们2012人的起诉。但是《行政诉讼法》中没有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具
新乡市物价局针对新乡市燃气总公司及新乡市管道气全体用户作出的新价工字(2001)第117号通知《关于收取气表维修更新费的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请依法回答,谢谢。诉讼代表人:王合安 3011-12-08日。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程序违法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撤销,但没有责令重新作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程序违法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撤销,但没有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下级行政机关是否有权在查清事实的基层上及履行了合法程序的前提下自行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江西九江力得有限公司与九江市国土资源局、九江浔阳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变更登记行为案”有感
1.请问:以上说原告未到场办理变更手续,所以区国土资源局办理的手续不合法。要是有委托办理公证书,然后原告如不到场,那这手续是不是就合法。 2.典当管理办法有一句话“典当物超过叁万的,不能自行处理”,不知与本案是否会冲突。3有人用国债券、承兑汇票等作质押,当期满时再稍加利息后并直接作为还款,这样的情况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