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11月13日进入一家公司工作,试用期工资800元/月,试用两个月后我转正成了正试员工,工资为1000元/月,但公司一直没跟我们签合同买保险.2008年11月13日我没有通过正常离职手续就自行离开了,因为公司有规定说三天不上班就算自动离职,而我到现在已经超过三天不上班了.
如今我听说新的劳动法有相关规定,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劳动者签下劳动合同,那劳动者离职后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相应赔偿,我想问的是我现在已经不在那家公司做了我还可以要求他们给我赔偿吗?另外我这样自动离职单位可以告我吗?会要我赔偿什么吗?我在原单位是做网站管理的.
能说得详细一些吗?比如能得到多少赔偿!
我1999年1月11日进入一家日企A,2003年母公司又成立另一企业B,我被调至B公司从事原来工作,由于其他原因,B公司搬至另一地址(同一城市)更名为C,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实施,我于2008年1月1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2008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公司于2008年9月1日和我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也是半年合同,2008年12月31日到期)如
我是2004年5月来现在公司上班的,以前劳动合同每年一签,但2008年3月-现在没有签劳动合同,我于近日(09年3月25日)辞职,我想请问一下能不能要求公司给以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之类的,依据是什么?
今年在公司做满了10年,合同明年才到期,现不想做下去了,不知道选择怎样的方式或辞职时间,才能合理的利用新劳动法的规定从而对我们个人最有利?自己辞职肯定没有赔偿,是吗?
本人在广州,与上海一家服饰公司签订在广州工作的劳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2个月,从3月25号到5月24号。于5月22号(周五)晚上八点多接到公司辞退我的电话,理由是公司要撤回上海。并通知下周一去公司理清一些琐碎事宜。我曾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被遭拒绝;续而要求公司赔偿,也遭到拒绝。 在职期间公司并未为我购买保
我是03年进的公司,开始几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05年开始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明年我就到了退休年龄,今年的合同是年底12月到期,如果合同到期了,公司不跟我续约,需要支付我多少赔偿?还是说因为合同到期,公司不用补偿? 如果可以补偿,可以依据哪一条劳动法条款向公司提出补偿?
我于2003年10月23日进入一家韩资企业工作至今,现在公司的业务不好,公司进行重新变更生产,公司以我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不再和我续约合同,而且补偿我4个月的工资,理由是从新劳动法出台开始补起。请问我这种情况是从用工之是补起还是从新劳动法出台之日补起,望尽快回复,谢谢!!! 本人联系电话13437708280
我是浙江义乌一家企业的一名文案策划专员。2010年10月8日到公司报到,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合格转正后,于2010年12月中旬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7月26日,本人合同期限还没有到。公司就以工作不合适为由辞退我。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该得到什么样的经济赔偿与补偿,谢谢!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