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判决书内容:原告赵光军与被告耿峰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柳连彬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耿召辉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耿峰志 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称被告与其系朋友关系,2010年10月份开始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累计25800元,并于2011年7月20日向原告出具还款计划书一份,承诺以后每月20日还款3000元 直到还清,并约定月息2分,还款到期后,我多次催讨,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被告拒绝还款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起诉. 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所欠全部本金25800元,并支付自2011年7月20日 至清偿之日止按约定的月息2分支付利息(暂计至2012年3月20日为4128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及一切合理费用。 被告没有进行答辩。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是朋友关系,因被告给其女儿治病需要用钱,自2010年10月份开始,被告先后四次从原告处借款共计25000元,有被告出具的借条为证,2011年7月2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还款计划书一份, 并声称,借原告这么长时间了,可以多给原告800 元并支付利息。还款计划书载明:“还款计划书,借赵光军的25800元,将每月20号还3000,直到还清,利息2分月息,耿峰志,2011年7月20日”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还 上述事实由当事人陈述,庭审笔录,证据材料证实。 本院认为原告向法庭提供了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四份借条和一份还款计划书,用以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后至今未还的事实。原告的主张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 债务应当清偿,被告拒绝清偿债务是不对的,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是朋友关系,因被告给其女儿治病需要用钱,自2010年10月份开始,被告先后四次从原告处借款共计25000元,有被告出具的借条为证, 2011年7月2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还款计划书一份,并声称,借原告这么长时间了,可以多给原告800 元并支付利息。还款计划书载明:“还款计划书,借耿召辉的25800元,将每月20号还3000,直到还清,利息2分月息,耿峰志,2011年7月20日”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还. 上述事实为当事人陈述,庭审笔录,证据材料证实。 本院认为,原告向法庭提供了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四份借条和一份还款计划书,用以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后至今未还的事实,原告的主张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给予认定。债务应当清偿,被告拒绝 清偿债务是不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 照预定的期限归还借款”。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的,应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制度逾期利息”。原告要求被告 立即归还原告本金258001元,并自2011年7月20日起到至清偿之日止按约定的月息2分支付利息应予支持。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依法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判决生效后,被告立即偿付原告25800元,利息按月息2分支付自2011年7月20日起到2012年5月28日的利息5307.60元(2012年5月28日到本判决确定之日的利息仍按上述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在我想请问这个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什么利率计算?月息2分还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借款时间:07年6月 本金:2万4千 借款期间:一年 利息:无 结果,到期后(08年6月),经我催要后,对方拒不还款,现准备起诉。 请问,利息如何计算? 谢谢!!
某客户于1995年5月25日向银行申请贷款,于1995年9月30日到期,当时签订合同的年利率为17.5680%,后该客户贷款逾期至今未还,现该客户来还款,逾期利息是按照当时签订的年利率的50%逾期利息计算,还是按照人民银行近几年来所调整的利率来分段计算?望解答。
我父亲以全家居住房屋抵押信社贷款,在合法贷款后另民事案中被查封该房产(当时告诉信社贷款方,要求信贷方提出查封异议,他们不理采),查封三年期间(查封二年,延长一年共三年)贷款已到期,农村信用社方说不能“延展期”,就算还完贷款也不能交还.同样剩下部分贷款按照逾期利息偿还。我的父亲按照逾期利息再次偿还一部分剩佘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于十日之内偿还原告借款120万元,并支付该借款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20万为基数,期限自2010年7月1日起至偿还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说
民间借款 逾期未还的利息计算可否按照未还的本金加上相应利息之和作为本金?
如:一个朋友借我10万元,借条注明“按银行定期利息计算,2010年12月31日前还清》”。实际到期本金10万及利息均为还。 现在我要求其还款,除去到期本金10万元及到2010年12月30日的利息之外,2010年12月30日之后到现在2011年6月23日的利息是按照本金10万元计算?还是按照本金10万元和未还的利息之和作为逾期未还的本金计算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计算?被告08年7月欠我违约金5万,至今未还,法院判其要支付违约金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想知道他应赔多少利息??
我与2010年4月订了一套商品房交了首付款17.5万元,当时开发商说是2011年5月交房,可到现在都还没交房。在2011年2月要求我签订购房合同,由于合同上没注明具体交房日期,我没有签订购房合同,我要求开发商注明交房日期我才签订合同,到现在都还没有签订合。我现在要求开发商退房,并退还已交房款和所付房款的利息,请问该如
房屋买卖在履行合同中出现纠纷,贷款没有申请,如果按照逾期付款计算利息的话,应该包括贷款部分的利息吗�
房屋买卖在履行合同中出现纠纷,贷款没有申请,也没有约定贷款时间,只有首付款约定了付款时间,如果按照逾期付款的金额计算利息的话,应该包括贷款部分的利息吗?还是只计算首付款的利息?
本判决生效后,被告立即偿付原告25800元,利息按月息2分支付自2011年7月20日起到2012年5月28日的利息5307.60元(2012年5月28日到本判决确定之日的利息仍按上述利率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这里“加倍支付延期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