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2月17日与杭州大川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出租汽车全额承包经营合同》,向对方花了53万元买了一辆出租车,并于当天与他们签订了《出租汽车委托经营及管理协议》,大致意思是交由对方管理经营,对方每月支付给我们7600元回报盈利。第二份协议当中指出,对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卖,转包,转让,抵押,变卖或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但是自2011年12月份开始,对方不但没有按照合同履行每月支付7600盈利,而且擅自将我们的车辆转卖了,然后2012年年初,该公司已经宣布破产,对方就将我们置之不理了,目前我们手上只持有两份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均已被骗走,请问,我们要走法律途径的话,手上的资料有用吗?我们可以拉每月对方支付给我们7600的银行流水明细单,这个可以作为对方与我们有协议效益的依据吗?
我兑了一家店面,与甲方签的转兑协议的第一条是“甲方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同时甲方承诺房主同意续租且租金不涨,否则全额返还转让费。”,现在房屋原有租赁合同还有半年就到期,房主说合同到期就不租给我了,他要把房子收回。请问甲方当时承诺过房主同意续租了,现在房主却要收回
我与房东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了一份店铺出租协议。租期为2009年4月20日至2014年4月20日,为五年。租金为第一年为每月;700元,第二年为770元,第三年为850元,第四年为930元,第五年为1000元。现在的租期是第三年。租金也是按协议上的每月850元付给了房东。上个也月他突然提出租金要涨到1300元每月。还说我不给他就搬,
三年前,某单位修集资楼,有该单位职工对外转让购置权,经人介绍签订了转让协议,一次性交清了转让费,约定房款我出,房屋归属永远归我。如今,我交清了房款,转让人以房价上涨为由再次要钱,未果。在此情况下转让人拿出单位与职工关于集资楼内部约定,“三年内不得转让的协议”,不交还房屋,请问:他们单位与职工这样的约
我于2008年8月在拉萨凯信装饰城租下一店面做生意,签订三年合同并交完了三年的租金(租期至2011年8月底).因回内地,2010年12月转让店面给乙方经营(所剩余租金约55000元.另有交凯信商场保证金10000元.实际转让给乙方金额总共为53000元).并与乙方及凯信商场方负责人三方一起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但是2010年底拉萨凯信装饰城因故改
我和某人签订了《住房转让协议》约定我购买其单位职工集资建盖的经济适用住房,并交给某人14万元用于其向单位交款。当时《协议》中约定如果某人无故停止履行合同,承担30万元罚款。现某人称该住房不能购买了,欲退回当时交款的14万元,请问构不构成合同诈骗,30万元罚款有没有追索的可能。 当时交款14万元是真实的,不能购
我有一门面(经营者为我的名字),交由我一朋友管理。朋友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私自欲转让门面,并与一商人签订初步协议,并收取订金5000元(未约定违约责任)。事后,朋友才告知我情况,我很气愤,绝不愿转让门面,且不承认协议,要求朋友退还对方订金。但对方拒不接受,且不同意朋友提出的双倍赔偿条件,并一定要门面,且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车牌号)出租车售给乙方,售价(金额),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2.双方签字后,甲方负责进行车辆过户给乙方,过户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签订本协议起,本车辆一切费用、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尊敬的110法律咨询平台: 事由:本人土地转让纠纷案现在法院判决我与被告土地转让协议无效,被告理当返还原告19000元整。 理因:2010年后土地重新确权,我与被告2010年前所签订的一块土地权限发生更改,原来属于被告的那块土地现在不属于被告了。我就通过法律程序申请我们之间的协议无效,要求退款! 经过:
2009年接了一家80多个平方的2个门面开茶叶店,月房租5千多,2011年12月15号与某方签订协议书又将门面空店转让给某方,12月26号前交接,协议书如下(门面转让协议书:甲方某某 乙方某某 甲方自愿将商业门面某个位置空店转让给乙方特签订以下协议:其中空调一台及热水器一台一同过户现金3000元,还包括店里一切固定装修。
我和村委于2000年签了一份厂房转让协议,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已交齐了房款,并按合同规定每年支付了土地使用费,一直到2012年。因村里换了新主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收回厂房,理由是没经过村民大会,和房子没有过户。请教各位老师,村委的要求是否合法合理?我该怎么做? 2000年签合同的时候,有村委的公章和村主任签字,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