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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门面出租转让协议纠纷
商业门面出租转让协议纠纷 2009年接了一家80多个平方的2个门面开茶叶店,月房租5千多,2011年12月15号与某方签订协议书又将门面空店转让给某方,12月26号前交接,协议书如下(门面转让协议书:甲方某某 乙方某某 甲方自愿将商业门面某个位置空店转让给乙方特签订以下协议:其中空调一台及热水器一台一同过户现金3000元,还包括店里一切固定装修。本月租金5000元,商业门面某个位置押金3800元,转让金60000,共计总金额人民币71800元。乙方预交转让押金10000元给甲方,甲方于2011年12月26号前将商业门面(1)某个位置空店交由乙方经营,乙方在此承诺)商业门面(2)某个位置押金于2012年7月15号由甲方领取,甲方需在交接前将商业门面某个位置业主过户协议书给乙方,如签订交接时甲方过户协议书达不成协议,甲方应将10000元整押金退给乙方,如甲乙任何一方有违反协议者,应将以押金10000元整双倍赔偿给对方。甲方某某 乙方某某 此协议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011年12月15号)。 2011年12月26号早上应是最后一天的交接日期,乙方口头却提出不转或转让金减少,(由于商业2个门面某个位置分别属于私人与承包方,问题1:乙方口头提出甲方应在交接前将商业门面某个位置私人业主叫过来当面过户与续签,甲方某某已完成乙方提出的要求将商业门面(2)某个位置过户给乙方,)甲方应将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协议书该怎么处理,救急} 现在乙方某某违约甲方某某应如何采取正当措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35254……(广东)
提问时间:2011-12-26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