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门面租赁全同与转让合同的纠纷
门面租赁全同与转让合同的纠纷 你好,我描述下我的问题:
我(乙方)在2011年4月2日与门面承包方即是房东(简称甲方),签定了一年的门面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2012年4月1日.我说明下,所在的门面的最终拥有权是市粮食局单位的,不属于个人的.甲方与粮食局签定的承包合同在2011年12月31日将终止.我也是在4月2日那天从之前的商家手中花了五万元转让费租赁下了 这间门面的使用权.
我目前今年2011年末12月由于家里原因想将门面转让出去,不能继续从事服装经营了,想转让门面出去.如果我将门面在现在转让给丙方,我是乙方.在同一日,经三方在场,同意转让的情况,我与乙方签定转让合同,乙方与甲方签定新一年(时间为2011年12月20日到2012年12月20日)的门面租赁合同,假设时间为2011年12月20日,签定合同.
由于甲方在2011年12月31日就与粮食局的承包合同到期了,如果甲方在我和丙方都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与粮食局续签2012年的承包合同,且是新的承包商(丁方)承包了,当时新的承包商并末在2011年12月20日当天在场,他说他并不知道与丙方签定门面租赁合同这回事,他执意要丙方搬走这间门面,那甲方这种情况是不是违反了合同法律啊/,假设丙方想上告诉法庭,那之间的种种关系应该是怎么理清楚啊,会关系到我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9829……(四川-德阳)
提问时间:2011-12-16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