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某美容健身公司某分店美容部工作,签了3年工作合同,但劳动合同上对方盖的是“某公司某分店”字样的章。现已经工作了1年9个月了,且现在已经怀孕4个月。上个月(2012年5月29日)该分店领导对所有员工说该分店因经营困难从6月1日关闭。然后从5月29日到6月1日期间,其他所有的店员都分配到老板其他项目的店铺去了,唯独我老婆没有任何安置。现在该分店美容部分已经关闭了,健身部分到本月底结束营业。我老婆多次主动联系该公司总经理沟通,总经理先是跟我老婆说我老婆人品、能力不行,其他搜有分店都没有人同意接收我老婆,所以没有工作安排(事实上我老婆在倒闭了的分店工作能力、为人都得到同事包括公司的认可,并在倒闭前3个月升任为代理经理职位),公司也不可能让你待岗在家白领工资的。且明确告知我老婆他们是以分店的章来跟我老婆签合同的,就算我老婆申请仲裁或法院起诉都没有用(有电话录音)。隔天又说同意把我老婆调到总部做人事工作,工资按原来的80%。 请问: 1、公司/总经理如此认为我老婆的工作和人品,我老婆已对该公司没有感情,能否不去该公司其他任何职位任职? 2、合同上用分店的章,是否有效? 3、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关闭,能否申请工资赔偿、经济赔偿、包括三期的赔偿?具体能得到哪些赔偿? 4、在月底健身部都彻底关闭了的情况下,该项目的公司就没有任何收入了,到时候该怎么维权?
我公司是属于福建厦门的台企,我2010.10跟公司签了3年的合同,2010.9.13上班的,现在怀孕了7个多月的小孩,如果公司倒闭我将的到哪些补偿?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2000年3月进公司,当时公司是以个体经营来注册的,2009年转为私企,一直以来都没签劳动合同和买任何保险,今年的二月发现公司帮了一些员工买了社保,而没帮我买,现在想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我能得到哪些补偿?该怎样做?(公司不很正规,没明确的工资条,有上班用的卡,我签收公司客户的送货单据,能做证据用吗?)
我是2010年4月入职至今,起先不知道公司在北京没有注册,公司是在云南注册的,在北京就是办公室,也没有申请办事处,也没有和我们签合同上保险,后来公司2011年8月才在北京注册下来,然后也没有给我们上保险、签合同,我们期间也找过老板说可以做派遣可是老板也不同意,现在老板说我们连续3个月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算自动离职
我家是北京市房山区的,是1999年承包的60年的2亩的承包地,有公正合同。因修京石二通道高速公路要被占了。前天发了个拆迁估价报告,报告上只有地上物补偿包括:建筑面积 137.5平米 房屋重置成新价171325元 装修及附属物221639元 实际物补偿价合计392964元 停产停业补助0元 搬家补助费0元 家里感觉给的钱有点少,房子比较好
方方2008年2月到2012年1月份在某公司工作将近四年,2008年3月至2011年3月三年合同结束,方方2011年在合同到期的前一个月有提交辞职书,可该公司不肯放方方走,留方方再工作了11个月,这11个月中方方有提出要求公司签合同。可公司不签,直至2012年1月份,该公司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也没有提前30天通知方方就非法辞退方方。
我是一家国有企业已签约长期合同的管理人员,现由于市政规划,要求企业搬迁到省外,而我们暂时又不愿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得到哪些补偿?
我于2011年9月到一家私企做会计,试用期一个月,到11月17号签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期限是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0月1日止。 今年2月22日被公司告之,因公司需要,要招一个既懂会计又懂质检的员工,以这种理由将我辞退,当天公司就找到新的会计与我交接工作,同时进行了会计移交事项。我提出要补偿我一个月工资,老板口
同一单位工作9年零6个月,工龄能算10年吗?单位现在辞退我,我能得到哪些相关补偿?
2002年开始在同一单位工作9年零6个月,现被单位辞退,工龄能算十年吗?除2002年入职时签定的一份为期一年的合同外,至今未与我再签定合同,而且从未给我交纳过任何保险。现在单位主动提出辞退我,请问我能得到哪些相关经济补偿?
我在该公司已经10年10个月了,现在公司效益不好要转型,需缩减人员,公司找我谈判,就赔我11个月加1个月的待通知,一共12个月的赔偿,被我拒绝了,非得要我说个数,我要了100000元,他们不同意,现在僵在这里了。备注,1.公司没有给我买住房公积金;2.公司给买的社保没有按比例,考虑到在这里上班当时没有人给公司追究,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