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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被公司辞退,能得到哪些经济方面的补偿

被公司辞退,能得到哪些经济方面的补偿 我于2011年9月到一家私企做会计,试用期一个月,到11月17号签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期限是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0月1日止。
  今年2月22日被公司告之,因公司需要,要招一个既懂会计又懂质检的员工,以这种理由将我辞退,当天公司就找到新的会计与我交接工作,同时进行了会计移交事项。我提出要补偿我一个月工资,老板口头答应了,老板说如果公司有事找你,你还是要来公司,我同意并照着做了,履行了我的承诺。
  事后,我要公司给我提供给我解聘书,老板说, 我答应了你补偿一个月工资会照做了,在我强烈要求下,还是提供了解聘书给我,但是解聘理由确是我工作不主动,上班经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且经常提前下班。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承认我上班时会聊聊QQ,看看网页,有经常提前下班的情况,但是面试的时候老板说过如果有事可以提早走,还说以前的会计也5点多就走了(5.30下班)我这样的情况,老板并没有跟我提出过意见,我认为是老板默许了的。
  以上情况,请问我能获得哪些经济方面的补偿,他用两种不同的解聘理由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fe……(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2-04-26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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