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农民工杨某,女,在2017年8月某日在工地做工时不慎摔伤,造成腰椎骨折。受伤后,包工头王某支付了全部医疗费,但对于其他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不予赔偿。杨某申请法律援助,援助机构指派我担任杨某的代理人,为其争取利益。本案既无法协商,只能走诉讼程序。但在诉讼中,杨某只能提供该工地施工单位,并不能提供包工头的具体身份信息。
我认为,施工单位一定有包工头王某的身份信息。就目前情况来看,只能先把施工单位列为被告,施工单位为推卸责任,应该会主动提供包工头的身份信息。因此,我代理杨某向法院提出人身损害诉讼。法院建议庭前调解,以节约诉讼时间成本。在调解中,施工单位果然主动提供包工头的信息,我即代理杨某向法院追加包公头王某也作为本案被告。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同意赔偿数额为3万元,我要求赔偿款当场支付,以免去后顾之忧。包工头王某当场支付3万元给杨某,该案圆满结束。本案从递交材料到调解结案,共历时半个月。极大节约了诉讼时间,也及时获得足额赔偿。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事例层出不穷,因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农民工受伤后,因证据缺乏往往维权困难。本案法律关系并不复杂,王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因发包项目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杨某只能提供就医证据,而其他与王某、施工单位有直接关系的证据都没有,并且连王某的身份信息都无法提供,因此诉讼过程中,风险极大,胜诉几率较小。庆幸的是,被告王某、施工单位并没有否认杨某在该工地做工,在如此缺乏证据情况下,通过调解结案,并实际获得履行,取得了圆满结果。
建议:农民工在工地中受伤,必须学会收集证据。比如受伤后,尽量拨打120急救车接到医院,通过120出诊记录可以认定事发地点和时间。在受伤治疗过程中,如能与相关责任人员签订协议书,认定发生事故的事实和确定责任人,这样证据就比较有利于今后维权。在签订协议书中,尽量写详细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以便日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