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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农民工受雇于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受伤,如何主张索赔
发布日期:2019-11-25    作者:崔新江律师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原告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害,被告张XXXX作为原告雇主,应当对原告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告XXXX公司将涉案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被告张XXXX,其应当对原告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XXXX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被告XXXX公司,其对原告损害后果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对其自身损失的发生也存在过错。综上,本院酌定原告对其自身损害承担10%的责任,被告张XXXX承担90%的赔偿责任,被告XX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受雇于被告张知强在涉案工地工作过程中受伤,被告张XXXX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在施工过程中未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对其损失的发生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被告XXXX劳务将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被告张XXXX,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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