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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投标阶段易触犯的串通投标罪?
发布日期:2024-01-09    作者:郭庆梓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罪主体:
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施工企业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
此外,借用投标企业资质的实际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也符合该罪的主体要件,需要注意的是,被借用资质的企业如果对借用人对行为知情,则可能构成共犯。
涉嫌串通投标罪的常见行为:
投标人之间串通:
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等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同一组织成员等投标人按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等其他联合行动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差异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
招、投标人之间串通: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报价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招标人明示、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取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等其他串通行为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围标费、好处费)。
(3)中标项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等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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