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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
发布日期:2023-06-30    作者:李广成律师

民事起诉状
原告:汤XX,女,20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XXX区XXX街X号XX苑小区X号楼X单元X号,身份证号:341422XXXXXXXXXXXX。
法定代理人:朱XX,女,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XXX区XXX街X号XX苑小区X号楼X单元X号,身份证号:342623XXXXXXXXXXXX,系原告之母。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广成律师,山西嘉迪律师事务所
被告:汤XX,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XXX区XXX幢底商XX号,身份证号:342623XXXXXXXXXXXX,系原告之父。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71500元(截至2022年11月19日);
2、判令被告从2022年11月20日起每月支付原告2000元抚养费,直至原告年满18周岁止;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的父亲汤XX与母亲朱XX于2014年XX月XX日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原告归母亲朱XX抚养,父亲汤XX每月承担抚养费1000元,按月支付,抚养到十八周岁。但是,被告汤XX并未按《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截至2022年11月19日,已拖欠原告抚养费71500元。虽经原告和其母亲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拒不支付。
另外,《离婚协议书》系2014年2月19日签订,距今已9年之久,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和生活成本的提高,而且,原告马上面临上高中或职高,教育支出也将大幅增长,原定的抚养费已远远不能满足原告的实际需要,原告要求被告从2022年11月20日起增加抚养费至2000元/月。
请贵院判如所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原告:汤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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