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其他继承人瞒着自己将房屋过户了怎么办?
律师解答:可以起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下面这个案件,妈妈去世后,爸爸、哥
哥、弟弟三人共同继承了房屋。房屋登记在爸爸一人名下。后爸爸和弟弟瞒着哥哥,签订房
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到弟弟名下。弟弟知道后起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就判决支持。
判决书节选: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荔城区某房屋系何夫、彭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当然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之后,该房屋被拆迁,拆迁人依照《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约定,将涉案房屋用作拆除原址房屋后的产权调换(补偿),故涉案房屋亦属于何夫、彭妻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彭妻于1998年3月24日去世后,涉案房屋中彭妻享有的产权份额应由其继承人何夫、何哥、何弟共同继承。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故涉案房屋即使登记的权利人为何夫,但应为何夫、何哥、何弟共有。何弟主张何哥曾表态放弃房屋,何哥不予认可,何弟缺乏证据予以证实,故本院不予采信。在明知涉案房屋为何夫、何哥、何弟共有的情况下,何夫、何弟以签订《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形式,无偿将案涉房屋登记至何弟名下,损害了共有人何哥的合法权益。何哥现请求确认上述《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本案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并不适用诉讼时效之规定,何弟答辩何哥所提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缺乏理据,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