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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投资者索赔诉讼即日开启
发布日期:2021-07-09    作者:张云律师

2021年7月8日晚间,ST同洲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
ST同洲于2019年10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345号)。
2021年3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1号)。
2021年7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

此次证监会下达的正式行政处罚与此前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一致,ST同洲涉及的主要信披违规内容包括:一是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二是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三是虚构销售收入。通过一系列的财务手段,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11,022.16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导致同洲电子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同洲电子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同洲索赔案件将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可以索赔的购买时间段暂定:
于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买入*ST同洲股票,并在2019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持有*ST同洲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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