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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股份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将面临投资者索赔诉讼
发布日期:2020-07-19    作者:张云律师

2020 年 7月 18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该告知书书,维维集团在2017年-2019年期间占用维维股份资金未进行信息披露,被证监会分别处罚五十万和六十万。待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投资者诉讼将启动,本案的诉讼管辖地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索赔条件 
        在2017年8月26日至2020年5月7日之间购买维维股份(600300),且在2020年5月8日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符合条件的股民,张云律师电话:198 9587 9581 
        二、准备索赔诉讼的资料: 
        (1)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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