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6日晚,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嘉澳环保,证券代码:60382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
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公告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1年5月18日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年5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系未将应合并未合并境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根据业务实质对相关业务进行收入和成本的抵销处理,导致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明,嘉澳环保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嘉澳环保于2019年初至2020年8月,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东江能源、嘉穗进出口与RICH TIME、FOUTAIN HIGH、HIGH CHANNEL等境外主体开展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
嘉澳环保未将 FOUTAIN HIGH、HIGH CHANNEL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对东江能源、嘉穗进出口、FOUTAIN HIGH、HIGH CHANNEL之间的购销业务进行抵销处理,以及未根据业务实质对通过 RICH TIME 实施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进行收入和成本的抵销,导致嘉澳环保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78,543,449.83元,占比14.24%;虚增营业成本179,623,604.78元;虚减净利润1,050,356.54元,占比1.65%。
在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89,310,851.26元,占比27.08%;虚增营业成本89,919,749.04元;虚减净利润589,328.90元,占比8.89%。
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19,486,980.52元,占比20.63%;虚增营业成本120,213,273.02元;虚减净利润684,399.10元,占比2.99%。
在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48,721,660.64元,占比14.96%;虚增营业成本149,736,738.65元;虚减净利润936,125.36元,占比2.76%。
据此,浙江监管局决定:(一)对嘉澳环保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二)对沈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三)对查正蓉、王艳涛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哪些股民符合索赔条件: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投资者可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提起索赔。可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正在跟进这支股票的证券索赔、 律师分析,嘉澳环保(603822)索赔条件:凡于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0年12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律师费用在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按比例收取。股民在获赔前不用支付任何费用,可完全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