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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补偿安置方案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撤销补偿方案
发布日期:2021-04-28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熊先生等9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杜红梅律师
  【被告】湖北省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湖北省某市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熊先生等9人系湖北省武汉市某村村民,在该村均拥有合法的房屋并承包部分集体土地。后该村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熊先生等人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杜红梅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经调查区政府就涉案土地发布了《土地补偿安置公告》,熊先生等人不服公告的补偿安置方案提起行政诉讼。
  【维权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分析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发现该补偿安置方案实体及程序均存在严重违法。于是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该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违法,但以涉及公共利益为由未撤销。于是律师指导熊先生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区政府批准作出的《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庭审过程中,京平拆迁律师提出:被告区政府作出涉案公告没有征求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补偿标准畸低严重降低了被征收人生活水平等诸多违法点,且未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应当视为其没有相应证据与依据,应当予以撤销。被告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撤销。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湖北省某市某区人民政府批准作出的《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二、撤销被告湖北省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律师说法】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大家,政府实施的征收及补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如果征收集体土地时,存在未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标准畸低等情形,该征收行为涉嫌违法,大家要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提起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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