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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ST金花,600080)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股票索赔条件进一步明确
发布日期:2021-04-28    作者:罗军民律师

2020年8月5日晚,金花股份(ST金花,600080)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花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 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金 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 万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

金花股份应当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的重大合同。金花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直至2020年4月30日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因金花股份(ST金花,600080)虚假陈述,投资者购金花股份(ST金花,600080)遭受经济损失,可以要求索赔。损失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利息、佣金等。

金花股份(ST金花,600080)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在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金花股份(600080)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该股票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3日。

股民索赔流程:加入索赔提交材料 → 律师免费审核材料 →符合条件签订委托 →律师代为提起诉讼 →判决调解索赔成功 →获取赔偿款

律师团队目前正在征集金花股份(ST金花,600080)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目前已多个批次案件提交法院立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委托事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报名加入索赔登记, 报名方式:搜索微信小程序(或公众号)“罗军民团队”,在线登记索赔信息。 股民也可通过百度“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官网或百度“股票索赔网罗军民律师”等方式与罗军民律师团队取得联系,律师会告知您提起索赔所需准备的材料。 罗军民律师团队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股民索赔需要的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的公证书(公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3、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原件(每页均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备注:
*对账时间: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具体内容:需包括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其他要求: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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