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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600080)股票索赔征集(暨金花股份证券维权的法律条件)
发布日期:2021-04-03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律师

金花股份(600080)股票索赔征集(暨金花股份证券维权的法律条件)


2020年7月30日晚间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陕证监处罚字[2020]3号) 2020年8月5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 


根据前述事实和《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律师团队提示股民:投资者1、于2019年1月3日-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此后因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2、于2019年1月3日-2020年5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此后因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集体索赔队伍。我们将继续向投资者开放索赔报名。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股民主张索赔的诉讼时效截止时间为2023-8-4,在该日之前未主张的,则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020年5月29日晚间公告,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陕证调查字202009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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