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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虚增利润被罚,索赔条件明确及股票索赔攻略
发布日期:2021-04-27    作者:罗军民律师

2018年12月21日,联建光电 (300269)公告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分时传媒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6,196,226.42元,虚增利润6,196,226.42元,虚增利润金额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3.82%;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36,374,615.98元,虚增利润35,060,049.54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12.97%;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19,216,192.94元,虚增利润19,216,192.94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4.07%。上述行为导致联建光电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故证监会对其顶格处罚。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因联建光电 (300269)虚假陈述,投资者购联建光电 (300269)遭受经济损失,可以要求索赔。损失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利息、佣金等。
    联建光电(300269)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在2015年4月1日到2017年12月8日之前买入联建光电(300269)股票,并且在2017年12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联建光电(300269)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该股票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
    股民索赔流程:加入索赔提交材料 → 律师免费审核材料 →符合条件签订委托 →律师代为提起诉讼 →判决调解索赔成功 →获取赔偿款


    股民索赔需要的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的公证书(公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3、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原件(每页均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备注:
    *对账时间: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 具体内容:需包括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其他要求: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该类股票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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