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3日晚,长园集团(600525)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长园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 名股东签订 《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园和鹰)80%股权。2016年7月28日,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查,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因长园集团(600525)虚假陈述,投资者购长园集团(600525)遭受经济损失,可以要求索赔。损失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利息、佣金等。
长园集团(600525)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在2017年3月14日到2018年12月25日之间买入长园集团(600525)股票,并在2018年12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该股票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2日。
股民索赔需要的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的公证书(公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3、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原件(每页均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备注:
*对账时间: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具体内容:需包括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其他要求: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该类股票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