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证监会处罚尤夫股份(ST尤夫,002427):证券律师分析股民索赔条件
发布日期:2021-04-27    作者:罗军民律师

2020年10月20日晚,尤夫股份(ST尤夫,002427)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尤夫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因尤夫股份(ST尤夫,002427)虚假陈述,投资者购尤夫股份(ST尤夫,002427)遭受经济损失,可以要求索赔。损失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利息、佣金等。

    尤夫股份(ST尤夫,002427)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在2016年11月1日到2018年1月19日之间买入尤夫股份(ST尤夫,002427)股票,并且在2018年1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该股票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9日。


    股民索赔需要的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的公证书(公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3、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原件(每页均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备注:
    *对账时间: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具体内容:需包括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其他要求: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该类股票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