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一年后,A股迎来首家因涉嫌财务造假等被罚千万余元的上市公司。这家公司就是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称为“广东榕泰”,股票代码为600589。广东榕泰公告称已经收到证监会处罚的事先告知书。
该告知书内容显示,经广东证监局查明,广东榕泰存在四方面涉嫌违法事实: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
2、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3、2018年和2019年年报虚增利润;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相关情况。
证监会因广东榕泰“虚增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等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及其实控人、董监高合计被处罚款1500万元。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强律师认为广东榕泰股民在上市后到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广东榕泰股票,且在2020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广东榕泰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在线登记索赔报名。在最终未获赔前无需支付律师费。根据法律规定,广东榕泰有权对该事先告知书的处罚进行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该事先告知书不是必然的最终处罚结果。但值得注意的是,广东榕泰是首例适用新《证券法》进行处罚的案例。之所以广东榕泰适用新《证券法》,是由于广东榕泰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新《证券法》实施之后,根据不朔及既往的原则,新《证券法》只能适用于2020年3月1日之后的违法行为。广东证监局给予广东榕泰的处罚金额为300万元,而修订前的《证券法》的顶格处罚为60万元。这300万元的罚单仅仅是广东榕泰行政处罚金额,后续投资者的民事索赔才是大头。索赔金额会和投资者的投资金额相关,投资金额越多,符合条件的话赔偿金额也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