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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股票索赔和广东榕泰证券维权的法律策略分析
发布日期:2021-03-27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律师

广东榕泰股票索赔和广东榕泰证券维权的法律策略分析
   2021年3月12日晚,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东榕泰,代码:600589)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广东监管局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二、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一 )2018 年年度报告、 2019 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关系。(二 ) 2019 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澄清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三 )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三、2018 年年度报告、 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一)广东榕泰 2018 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 1,224.69 万元。(二)广东榕泰 2019 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 3,124.23 万元、通过虚构 保理业务虚增利润 1,177.99 万元,合计共虚增利润4,302.22 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广东榕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 万元罚款,其中对广东榕 泰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对广东榕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 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此外,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杨宝生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如最终该股票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则股民可直接向上市公司提出投资损失索赔,这与股民的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自担炒股风险的普通认知存有差异,我们已经代理多只股票的股民获得了胜诉判决。根据广东榕泰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律师认为,凡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买入广东榕泰股票,并在2020年5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登记索赔。我们已经接受多名投资者的法律咨询。索赔最终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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