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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长城收到深交所终止上市决定,投资者索赔策略法律分析
发布日期:2021-03-12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律师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 [2021]26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071)因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一条 14.2.1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1 第(四)项、第 14.2.5 条 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 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3 月 22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 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该聘请 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该机构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以下简 称“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此前于2020年4月12日晚,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于2020年4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公司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到目前为止,证监会调查仍未出。股民是否会因公司终止上市而受到影响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人可向上市公司主张的损失范围为: 
       (一) 投资差额损失; 
       (二) 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资金利息的计算应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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