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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接受夫妻担保的8个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4
发布日期:2021-01-11    作者:姚雷律师
案例1:用于共同生产经营为夫妻共同债务   金燕与建银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终18号)法院认为,2014年1月27日,小马奔腾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金燕,小马奔腾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所附金燕简历显示:“1995年开始,作为雷明顿和小马奔腾公司创始人之一,早期参与公司的创建和经营,后作为李某董事长的智囊,为决策献计献策”。小马奔腾的官方微博亦如此介绍其董事长金某。金燕现仍然为小马奔腾的董事。既然李某在上述公司的股权系金某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建银文化基金的投资致使公司财产及股东个人的财产同时增值,金某作为配偶一方实际享有了建银文化基金投资小马奔腾所带来的股权溢价收益,李某因经营公司所承诺的回购责任亦属夫妻共同债务,符合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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