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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涉县某钢厂故意杀人案
发布日期:2020-08-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09年春,程某因家庭矛盾杀死了其妻子和岳母,案发后众邻居及市场上的同行都不敢相信他会杀人,并自发的写连名信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经会见程某本人,并走访调查得知,程某在做生意时诚实守信,为人老实,和睦乡邻,而其妻子及岳母平时尖酸刻薄,在市场及邻里间品碑不佳,惨剧的发生跟程某妻子及岳母的过错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经查,因两人感情不和,其妻转移了家中所有的积蓄,并私下将农村家中的房屋卖掉并隐匿卖房款,其岳母不仅不规劝双方和好,反而千方百计调拔离间,程某见劝说无效,在对生活失去信心、绝望的情况下痛下杀手。

本律师从激情杀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座谈纪要》关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对于被害人有过错一般不判处死刑原则等观点出庭辩护,经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程序,程某最终判死缓,保住了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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