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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肖小勇律师辩护故意杀人案被判三缓四
发布日期:2013-04-14    作者:肖小勇律师
武汉肖小勇律师辩护故意杀人案被判三缓四
案情经过:
 
    20121215,被告人董某因其前期早产生下一双胞胎男婴,婴儿被送往武汉市妇女儿童医院治疗。201212161时许,被告人董某因无力菜单该对双胞胎婴儿的巨大医疗费,故将2个男婴儿从医院抱出丢弃在本市某区某一垃圾桶内,当日5时,被丢弃的婴儿被人发现,其中一名男婴儿已经死亡,另外一名经抢救无效于201317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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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某区人民币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董某,犯故意杀人罪。
 
    案件公诉到法院后,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肖小勇律师接受家属的委托,担任被告人董某的一审辩护人。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董某出于生活困难,无力抚养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遗弃致死,属于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认罪悔罪,宣告环形不致在危害社会,建议合议庭对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201338,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对董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董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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