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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十条 司法考试法制史复习资料
发布日期:2020-06-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是对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把“重罪十条”置于律首,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量。“重罪十条”分别为:

  ①反逆(造反)

  ②大逆(毁坏皇帝宗庙、山陵与宫殿)

  ③叛(叛变)

  ④降(投降)

  ⑤恶逆(殴打谋杀尊亲属)

  ⑥不道(凶残杀人)

  ⑦不敬(盗用皇室器物及对皇帝不尊重)

  ⑧不孝(不侍奉父母,不按礼制服丧)⑨不义(杀本府长官与授业老师)⑩内乱(亲属间的乱伦行为)

  《北齐律》规定:“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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