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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后财迷心窍 盗窃朋友钱财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0-05-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女子李某与朋友去饭店喝酒吃饭,趁同桌吃饭的张某不备,从其手包内窃取4700元现金并予以藏匿,后被当场抓获。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4年10月29日中午,李某的朋友请其去密云县穆家峪镇某饭店吃饭,同桌吃饭的有被害人张某等五人,大家边喝酒边聊天,李某喝了大约半斤白酒。据李某交代,喝着喝着酒,也不知道怎么想的就坐到张某边上了,向张某敬酒,又喝了一会儿酒,李某趁张某打电话时,拿起张某放在凳子上的包,打开包,从里面拿出一沓钱,别在其后腰处,又把张某的包放回凳子上。这一切都被坐在李某对面的马某看到,马某当时就问李某从张某包拿什么了,李某说没拿什么。张某发现包里钱少了,后报警,李某被抓获,当场从其后腰处起获现金4700元。

  在法院开庭审理前,被害人张某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表示与李某平时关系不错,都是朋友,这次喝了酒,做了错事,其表示已对李某谅解,不再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能够如实供述罪行,取得被害人谅解,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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