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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女子盗走好朋友钱财被判罚金三千元
发布日期:2018-10-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刘佳)  前往宿舍找同事聊天,发现宿舍无人,女子临时起意将同事放置宿舍的钱包盗走。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彭某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彭某和被害人陈某是一同在某足浴店工作的同事兼好友,下班后经常一起聊天。2017年9月17日凌晨,被告人彭某工作完毕后回到店里安排的宿舍想找被害人陈某聊聊天,但陈某未在宿舍。彭某见陈某不在,看到了陈某的钱包和现金就放在床头,想到最近手头比较紧便心生窃意,将陈某钱包内和钱包外的现金共计3180元盗走。案发后,被告人彭某已退回全部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对被告人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具有如实供述,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彭某表示服判,该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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