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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事实诈骗钱财 获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五千
发布日期:2015-12-28    作者:110网律师
近日,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犯罪案件。一审以被告人王世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明:2012年7月至2013年8月,被告人王世辉以省里有关系可以帮被害人雷某之女到长沙安排工作成为国家公务员为由,陆续从被害人雷某处共骗取人民币52800元。王世辉明知没有能力办成该事而将赃款用于购买安利产品挥霍一空。2013年9月13日,被害人雷某发现被骗后,其丈夫乔某通过陈某、彭某找到王世辉要求退款,王世辉写下还款计划但一直未能履行,同年11月,王世辉因无力退款而潜逃。案发后,被告人王世辉的家属退赔了全部诈骗款项,取得了被害人雷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世辉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世辉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世辉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退赔了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鉴于常宁市司法局出具《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报告》证明被告人王世辉社区矫正环境好,再犯罪的风险小,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对被告人王世辉适用缓刑符合法律规定,故可宣告缓刑。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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