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涉嫌诈骗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后判决了有期徒刑三年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以与被害人袁某某谈恋爱为名,虚构各种事实,诈骗袁某某人民币共计162200元,(属于“数额巨大”)诈骗钱款被李某某偿还个人债务或挥霍。
【律师辩护】
被告人没有取得被害人谅解,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自从刘学云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作为李某某的辩护律师后,积极主动联系被害人,说服被告人李某某家属对被害人作出了适当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律师分析】
一、被告人李某某是在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退还被害人12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二、被告人主观恶性小。
三、被告人被传唤到案应当属于自首行为。
四、被告人具有其他的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综上,辩护人建议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法律审判】
法院审理后,采信了辩护人全部辩护意见,但因为被告人李某某在此案之前因为其他案件受过刑事处罚,最后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办案总结】
此案能取得这么好的效果,是律师及时介入并和被告人家属共同努力的结果,当我们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应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我们触犯法律的底限时也应该积极应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