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第3809起】法院撤销行政机关复议决定,并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京平胜诉公告第3809起>
【原告】李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 赵*律师、赵*律师
【被告】河北省某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某区城管局”)、某市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某市城管局”)
案情简介
李先生的房屋位于河北省某市某村,他拥有该房屋的合法产权证,多年来一直在此居住和经营。然而,2019年3月26日,李先生的房屋被一伙不明人员毁坏,屋内的物品全部被埋,损失惨重。
面对居住多年的房屋被毁于一旦,李先生下定决心维权,慕名来到了北京**律师事务所,委托赵*、赵*两位专业的拆迁律师为自己的维权事宜保驾护航。
律师介入后,立即向某市公安局申请查处相关违法毁坏房屋的行为,并由此得知是某区城管局强制拆除了李先生的房屋。
随后,律师指导李先生就某区城管局的违法强拆行为向某市城管局提起行政复议。某市城管局作出的复议决定,仅以程序违法为由确认某区城管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律师对此复议结果并不满意,指导李先生继续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京平律师认为,某区城管局在未向李先生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未履行行政强制拆除程序的情况下,即将李先生的房屋强制拆除,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某区城管局亦未向李先生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剥夺了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胜诉
最终,某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1、确认某区城管局于2019年3月26日对李先生房屋的强制拆除行政行为违法;2、撤销某市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