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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占地不作为,先复议后诉讼,法院责令原机关履职并撤销复议决定
发布日期:2019-09-24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女士【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被告】某区综合执法局、襄阳市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陈女士是湖北襄阳某村村民,在2004年获批一处宅基地,并与某供销社相邻。2017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某供销社所占土地上施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将陈女士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宅基地非法圈占,给其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在此情况下,陈女士决定寻求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帮助,并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为其案件保驾护航。
两位律师介入该案后,指导陈女士于2017年11月27日向某区综合执法局和襄阳市国土资源局某分局分别邮寄了《查处申请书》,申请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某区综合执法局收到查处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查处亦未回复陈女士,于是京平律师指导陈女士向襄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襄阳市人民政府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驳回其行政复议申请。
京平律师充实相关证据后,指导陈女士向某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胜诉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可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一、撤销被告襄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二、确认被告某区综合执法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违法;
三、判令被告某区综合执法局在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原告陈女士的查处申请履行法定职责;
四、驳回原告陈女士的其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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