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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违法用地查处申请石沉大海,经复议被责令回复!
发布日期:2018-05-31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刘女士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 曹星律师 乔岗律师被申请人:四川省成都市某区国土资源局
案情简介
刘女士是四川省郫县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并建有房屋一处。后来,宅基地被占,用于修建XX农副产品批发市场。2017年8月9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公开XX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占用申请人宅基地的合法用地手续等相关信息。2017年9月11日,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的告知书,告知其申请的信息不存在。因此,成都市XX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存在违法占用土地的事实。为此,申请人于2017年9月23日向被申请人邮寄送达了《立案查处申请书》,但被申请人一直未履行查处的职责。
京平律师认为,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书后拒不查处也不答复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的行政行为,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于是京平律师就被申请人不予答复《立案查处申请书》的行为,向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
胜诉
复议机关受理案件后,针对双方的理由和提交的证据材料,支持了刘女士的请求。作出如下决定:
“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后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立案查处申请书》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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