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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胜诉公告】:借环境整治之名实施强拆,律师介入确认违法!
发布日期:2018-05-15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


绍兴XX饭店


代理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库建辉、黄群雁、桑兆玉律师


被告


绍兴市XX区水利局


上虞市XX镇政府


案情简介


浙江省某区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加快整治市容市貌和小城镇环境阵地战等“八大战役”的进程。在此大环境驱动下,2017年4月10日,被告区水利局对饭店经营者赵先生发出《强制拆除公告》,认定其未按照该部门2016年5月10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行拆除该建筑物,故现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予以强制拆除。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赵先生经人介绍全权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库建辉、黄群雁、桑兆玉三位律师组成拆迁维权团代理自己的案子。


接受委托后,三位京平拆迁律师与委托人就具体案情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启动了法律调查程序。2017年5月31日,两被告派员共同对赵先生的建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故此,京平律师指导委托人将被告的该违法行为诉至法院。


胜诉


确认被告绍兴市XX区水利局、XX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31日强制拆除原告绍兴XX饭店位于绍兴市XX区河道经营场所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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