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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房屋被强拆,律师巧妙运用证据确定强拆主体!
发布日期:2018-04-24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


秦先生


代理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顾冬庆律师、邱萍萍律师、王志伟律师


被申请人


山西省某县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秦先生在山西省某县某村有房产一处,并持有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但是去年4月秦先生的房屋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突然被拆除。


  “补偿没有谈好,协议也没有签字,凭什么无缘无故随便拆我的房子?”秦先生决定委托京平律师进行维权。顾冬庆、邱萍萍、王志伟三位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的情况下迅速制定了一个维权方案——确定强拆主体。但是这个过程却是一波三折,经历了三次复议,两次诉讼。虽然秦先生提供的证据及两次庭审材料不能直接证明拆除机关是谁,但是可以根据相关材料及证据推理出拆除机关是谁,据此推断出秦先生的房屋是由被申请人拆除的,相关的法律责任也应该由被申请人承担。


胜诉


  确认被告某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秦先生所有的位于该县某村的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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