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律师介入,强拆终被确认违法
发布日期:2018-04-28    作者:燕薪律师


事实概要:
解松(化名)是山东省庆云县渤海路解集村的村民。2004年,其在村内修了一座房子并长期居住于内。2017年,庆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巡查时发现解松的房屋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遂于2017年6月20日作出限期自行拆除通知,要求解松于2017年6月22日前自行拆除,并给予补偿费、搬家费、安置费共计50多万元。面对这一纸通知,解松既无奈又觉得好笑,一方面无奈于自己住了十多年的房子竟一夕变成所谓的违建,另一方面,如果房屋却属违建,为何又要给自己五十余万元的补偿呢?正在解松左右为难之际,庆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2017年6月23日,也就是在解松自行拆除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强行拆除了解松的房屋。
解松感到又悲痛又气愤,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多方打听后,找到了文薪拆迁律师团,希望周彤律师和郭丹丹律师助自己维权。
办案掠影:
周律师和郭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确认庆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6月23日非法拆除解松位于山东省庆云县渤海路解集村房屋的行为违法。

周律师和郭律师向法院起诉称:“被告庆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强拆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程序性规定,属违法拆迁,且原告解松并未与被告签订合法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被告无权擅自拆除原告的房屋。被告的行为是对原告合法财产的粗暴践踏,对原告合法物权的悍然侵犯。”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其作为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的职能机关,有权拆除未取得规划许可文件的解松的房屋,且其拆除程序合法。”
针对被告的上述辩解,周律师和郭律师发表如下意见:“解松的房屋建于2004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08年生效的《城乡规划法》显然不能适用。因此,据此认定解松的房屋为违建显然不合法、不合理。退一万步讲,即便解松的房屋为违建,被告作出的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并未告知原告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未告知原告听证权,亦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周律师和郭律师的观点,确认被告拆除解松位于山东省庆云县渤海路解集村房屋的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律师特别提醒,本案中,解松的房屋确实没有规划许可手续,但其房屋建成于2004年,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以2008年生效的《城乡规划法》认定解松房屋为违建显然不合理。退一万步讲,即便是违法建筑,拆除也需履行法定的程序,应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及听证等权利。否则,便是违法。本案中的被告即是因为拆除程序违法,而最终被法院确认强拆违法。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