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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介入房屋征地拆迁,认定当事人房屋是违法建筑,经过律师不懈努力终于迫使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6-12-19    作者:刘小灿律师
基本案情
2010年荣昌区广顺镇响应国家号召,推进新农村建设,由镇政府牵头修建了“黄家冲村五组巴渝新居”,罗某一家陆续交纳了12万元的费用,之后还依政策享受了2万元的补助。2013年罗某一家入住荣昌区广顺镇黄家冲村五组巴渝新居新房。2015年该房屋所在地进入荣昌区城镇建设征地范围内,因罗某与罗某一家多次协商未达成征地安置补偿协议。2015727,荣昌区规划局以张贴方式向罗某送达了“渝规限拆荣字[2015]XXX号”《 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在决定书中,被罗某以该房屋未经规划许可为由,属于违法建筑,要求罗某在限期10日之内自行拆除该房屋。
罗某对此不服,认为自己的房屋是在政府的倡导和主持下修建的,全小区21户房屋全部按重庆市统一的新农村户型修建,所有的外形都一致,如果属于违法建筑的话,政府必须对此有所解释。因为罗某长年在外经商,家中无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得已找到刘小灿律师,希望刘律师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小灿律师接到委托后,利用三天陪同罗某参与政府主持下的征收补偿协商工作,但是因为双方差距太大无法达成一致,后来罗某返回经商所在地后没几天,政府拆迁工作人员以罗某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为由将房屋拆除。
律师办案
刘小灿律师接受委托后,一边陪同罗某同政府拆迁工作人员协商补偿待遇,一边安排同事为罗某不服 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维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定性(此时,房屋已经被拆除)后,果断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刘小灿律师通过仔细查找,找到了罗某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于房屋落成年度向镇人大做政府工作报告时的报告文件 ,其中将“巴渝新居”的相关工作成果作成当年镇人民政府的重点政绩向人大报。同时找到了当年度相关网站及当地报纸对此新农村建设成果的下面报道,以应证该小区系响应政府号召修建,不应做为违法建筑来定性的观点。
【规划局意见
规划局认为,罗某的房屋位于所在辖区内,且房屋的修建没有任何规划审批手续,经规划局工作人员走访调查,认定罗某的房屋属于违法用地,系违法建筑。
【刘小灿意见
刘小灿律师通过举示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和相关新闻报道,说明房屋系政府牵头组织修建,各房屋所有人只交固定金额的金钱就可入住,说明修建此房屋不属于房屋所有人的个人行为。同时,规划局在征收补偿协商不成时,以将房屋定性为违法建筑的方式介入征地,已经超越自己的行政职权,属于非行政目的的行政行为,具有滥用职权的性质。同时,在未通知罗某本人的情况下,直接以张贴方式送达公文也违法程序法律规定,送达程序违法,因此, 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不具有合法性,应当撤销。
办案结果
本案因为涉及区县级规划局和重庆市规划局两级行政机关,审理此案的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当谨慎,其间下达《行政裁定书》裁定本案中止定理大半年,因为罗某的房屋已经被拆除,在同时起诉的确认政府拆除房屋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中,需要以本案结果为前提,因此,罗某的维权行为的重点一直都在本案的处理上。
办案总结
本案是一起征地拆迁过程中常态的经常发生的案件,很多处于征收范围之内的房产,只要在所有权或者用地审批上有所瑕疵,通常都会遇到这种情况。刘小灿律师在办理本案中,抓住要点,直奔主题,通过开庭施压,庭后协调等方式,最终迫使规划局主动撤销自己做出的定性,为当事人赢得确认拆房行为违法案打下坚定的基础。现在,罗某已经与政府达成和解,成功领取了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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