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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遭人身限制后报警无人理,经复议得责令履职!
发布日期:2018-05-16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马女士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刘春兴、孙清泉律师
被申请人:天水市公安局XX分局


案情简介


马女士是甘肃省天水市某区某村的普通村民,在拆迁中因未得到合理的补偿,马女士一直未与征收方签订协议。但自拆迁开始,马女士便常常“莫名”遭到骚扰与恐吓。2017年8月24日,一伙不明身份人员闯入马女士家中,在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强行将马女士从家中拖出,限制人身自由后强拆了房屋。


随后,马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找到京平拆迁律师,果断委托了刘春兴和孙清泉两位专业拆迁律师。二位律师全面分析案情后制订维权策略,指导马女士对人身限制的行为进行报警,但是天水市公安局XX分局并未受理。二位律师指导马女士迅速提起复议程序,请求复议机关确认公安机关的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要求责令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胜诉
复议机关受理案件后,针对双方的理由和提交的证据材料,支持了马女士的请求。作出决定如下:“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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