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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成立竞争公司损害公司利益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03-07    作者:张静律师

张律师解答:可以搜集证据起诉赔偿,不过非常有难度,且造成损失的金额也很难证明。
      如下面这个案件,就因为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诉请。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某公司主张彭某私自成立与医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云某公司,将大批员工拉拢至云某公司,并抢夺了医某公司的客户,侵犯了医某公司的相关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医某公司理应就上述主张提供证据证明。综合医某公司提供的现有证据,虽然有部分照片、视频等显示彭某与云某公司有一定来往,但同时期彭某与云某公司及仁医公司确实存在股权转让等事宜,对于有关员工离职也有生效的裁判文书作出认定(部分为医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均未反映与彭某有关),从医某公司提交的有关函件及法院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其原有合同的无法履行大多由医某公司自身原因造成,并无证据证明与彭某有关。故医某公司提供的相关朋友圈照片及视频证据等尚不足以证明彭某即云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实施了医某公司所称的成立同业竞争公司、拉拢员工跳槽、抢夺公司客户的侵权行为。医某公司要求彭某停止经营与医某公司相同经营业务(含移动医疗服务业务)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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