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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不容忽视的37天
发布日期:2019-09-24    作者:杨军军律师
     很多人在家人遭遇刑事拘留后,没有想办法或者没有办法尽快将家人的刑事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从而错失了案件辩护的良机。 
     很多确实有罪的案件(量刑在三年以下),申请取保候审在律师刑事辩护工作中占据非常大的份量,因为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惯例,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取保侯审了,那么在法院审判阶段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机率将大大地提升!正因如此不少“莆田系”律师会将自己在百度搜索引擎上的关键词设置为“某市取保候审律师”以招揽案件,而且推广效果屡试不爽。
      很多蒙冤的案件(即无罪案件),刑拘后的37天,时间上更严格地讲应当为30天内,因为公安机关在刑拘犯罪嫌疑人后的第30天必须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移送后7天内检察院必须逮捕或不逮捕的决定,检察院作出的不逮捕决定原因有可能系犯罪嫌颖人无犯罪事实或证据不充分,达不到逮捕的条件,也有可能是他们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羁押必要性!通常来说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不太乐意将自己侦办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那么这个时候辩护律师就应该跟踪案件,一旦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批捕,律师应当及时根据了解到的案件证据情况,向承办批捕事项的检察官提交有理有据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并当面与检察官陈辞自己的辩护意见!我国目前的检察官他们一般是能听得进辩护律师合理、合法的意见的,他们系统地学过法律、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从而才有他们检察官的工作岗位!他们一般会依法办案!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无罪案件到检察官手里不予批捕的原因。”
      综上,上述的37天系案件当事人是否构罪关键时间控制点,这个时侯作为家属不可轻视这37天,要及时寻找专业的刑事律师对症下药,让亲人尽快走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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