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木马”盗网游号牟利 一男子被判刑三年
发布日期:2019-08-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周军) 一无业男子伙同他人通过木马程序控制他人电脑,将QQ账号和网络游戏“英雄联盟”账号盗走,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出售,获利16万元。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2月,被告人王某与黄某(已判决)在网上相识,随后两人开始合作利用木马程序盗取他人QQ号并销售获利。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王某与黄某又合伙通过木马控制他人电脑,盗取他人网络游戏“英雄联盟”账号并销售获利。
2014年12月22日晚19时许,被告人王某加了被害人曹某的QQ“诗雨小小铺”,通过植入木马程序控制了被害人的电脑。12月23 日,王某发现被害人在收购网络游戏“英雄联盟”游戏账号,于是通过木马下载被害人储存的“英雄联盟”账号。黄某和王某从被害人曹某处盗得1017个游戏账号后,和另外234个账号一起,按每一个30至100元不等的价格,分几批卖给温州锋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获利7万余元。
2015年1月10日,黄某提议盗取温州锋尚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络游戏“英雄联盟”游戏账号,于是被告人王某以相同的方式控制了受害人的电脑。王某成功下载了1900余个账号后,将账号发给黄某,按低于市场的价格全部销售,其中大部分卖给了 QQ名为“导弹头L0L代练收全区账号”的人,从中非法获利14万元。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黄某通过发送木马攻击QQ网名为“威”、“日月清风”等人,非法获取、销售QQ账号2万余个,非法获利10万余元。
综上,被告人王某和黄某共计盗得QQ账号、“英雄联盟”账号共计2.3万余个,非法获利31万余元,其中被告人王某非法获利16万余元,黄某非法获利15万元。
案发后,王某向公安机关退缴了违法所得16.6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伙同他人通过向被害人电脑植入木马程序的方式,共同侵入被害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他人电脑里储存的QQ账号、“英雄联盟”账号共计2.3万余个,销售牟利31万余元,被告人王某非法获利16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在法庭上当庭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系共同犯罪,应依法予以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