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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编造虚假身份网恋 诈骗22万余元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9-08-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周敏华)   网恋,听起来浪漫却也暗藏风险,你以为手机另一端的嘘寒问暖是迟来的爱情,但有可能只是骗子的伪装。近日,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尚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尚某退赔小李剩余未赔损失14.9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8岁的小李在柳州工作,2017年3月,小李通过手机微信“摇一摇”在网上添加了一名男性网友,对方自称姓刘,是湖北武汉市一家健身房的老板。2017年5月,小李与这名自称姓刘的男子确认了男女朋友关系。

  自此以后,小李的“男友”以健身房破产需要还钱、结婚需要购买婚房等各种理由向小李借钱。沉浸在恋爱中的小李一心想着帮“男友”渡过难关,先后转给“男友”12万余元。据小李事后透露,这些钱均是自己从信用卡、网贷中借出的。

  借了一大笔钱出去之后,小李开始感觉不对劲,催促“男友”还钱,但“男友”一直以各种理由不还。

  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男友”再以“将父亲公司股份抵债转至小李名下后需要自费召开股东大会”及“因小李未出席股东大会造成损失需要罚款”的等理由向小李拿钱,小李再次相信了“男友”,并先后给“男友”转了9万余元。

  从“恋爱”至此期间,小李从未与“男友”在现实生活中见过面。2019年3月,先后转出22万余元给“男友”的小李才幡然醒悟,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9年4月,警方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原来,小李的“男友”并不姓刘,也不是健身房老板。“小刘”的真实姓名为尚某,湖北省人,是一名在校大学生,骗来的钱财已被其挥霍散尽。

  据悉,事后尚某的亲属已代赔小李经济损失7.5万元,并取得小李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全案,法院判处被告人尚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罚金2万元,并责令尚某退赔小李剩余未赔损失14.9万余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以“恋爱”为名实施的诈骗案频发,犯罪分子利用爱情包装骗局,轻而易举就能让沦陷爱情的受害人跳入诈骗的陷阱。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网恋中要锁紧自己的腰包,不要轻信对方的花言巧语,最终落得伤情又破财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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